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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的祭祀

母亲的祭祀

母亲的祭祀    6月17日是我母亲去逝三周年祭日。  6月5日我收到法院传票(我大姐要卖母亲的遗产枞阳小学住房一套,我二姐不同意卖,大姐就诉告二姐)。我是法定继承人之一,所以我是第三证人出庭。
  可气!可悲!可哀!可怒!
    母亲就生我们姊妹四人,父、母既然去逝但手足之情总无法否认!母亲的遗产住房一套、又没产权证能值几个钱?大姐在合肥现有住房三套、现代车一辆、一家三口工作,年收入十万,为什么急了卖母亲的遗产住房一套?房子现空锁在那,我只希望留一点怀念。以后就是要卖也应该四姊妹好好协商,为什么要上法庭?
    而且;母亲去逝后的丧礼、大礼、丧葬、开资、费用与收入、母亲的工资、集资款、存款、等都在大姐手里,至今为什么不聚集大家一起结算?(我的态度;只要合理、不够我补、多了捐给小学)。长女为母!父、母都不在了:大姐应该要带头团结姊妹、关心姊妹、呵护姊妹!什么是亲情?什么是同胞?什么是同宗同族?----------用钱是买不来的!!!
6月17日是母亲去逝三周年祭日。此时大姐不好好缅怀父、母的生育之恩,却挖空心思分祖业。天理何在?又没人夺她的继承权。你也是为人母、为人师,怎么去教育他人?
缺德啊!丧德啊!会报应的! 为姐姐感到羞耻!
父母在九泉之下难以安宁,担心不孝下人为了钱!会卖墓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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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定超然,这时候只能这么做了。
内容比形式重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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